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天学,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青河县。 被申请人:刘军,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青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梁天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军名下×××东风牌小型汽车(价值约5,000元)予以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刘军名下×××东风牌小型汽车(价值约5,000元),查封期间车辆不允许过户。 查封期限为两年,以实际查封日期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沈剑 书记员 雷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