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天学,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青河县。         被申请人:刘军,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青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梁天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军名下×××东风牌小型汽车(价值约5,000元)予以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刘军名下×××东风牌小型汽车(价值约5,000元),查封期间车辆不允许过户。         查封期限为两年,以实际查封日期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沈剑 书记员    雷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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