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福寿,男,彝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李有田,男,汉族,30岁,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福寿与被告李有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福寿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福寿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福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杜福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