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候某某,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向某,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候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经依法询问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81执4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易江山 审判员 周 伟 审判员 袁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