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印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 被告:孙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印威诉被告孙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黄印威于2021年6月28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印威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印威撤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黄印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苏美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