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湖南某医院(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刘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