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黄石市宏鑫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BJD733)。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金苑小区3-47号,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134号代司里小区。
法定代表人:陈滨,男,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石市宏鑫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3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31300051/50424971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20年9月3日、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黄石市宏鑫金属装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黄石市宏鑫金属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