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肖万斌,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
,住德江县玉水街道红旗路**。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肖万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肖万斌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103*********10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42.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