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计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五台县人。

被执行人:李帅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五台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计斌与被执行人李帅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李帅君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计斌85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王计斌不再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五台县人民法院(2019)晋0922民初1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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