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满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满雷犯行贿罪并处罚金一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的(2021)皖1221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满雷并处罚金100000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4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满雷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满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满雷名下银行存款1626.87元并上缴国库,查封其名下皖K×××××别克牌汽车、皖K×××××高尔夫牌汽车(未实际扣押)。分别于2021年6月4日、7月2日查询了银行、股票、工商、车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满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满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