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巴依霍恩斯恰肯,男,1982年2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被保全人:哈德列提黑扎提,男,1983年12月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巴依霍恩斯恰肯与哈德列提黑扎提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保全人哈德列提黑扎提名下的比亚迪牌新XX车辆、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