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镜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321MA4LTPFH43。
经营者胡建国。
被执行人阳运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被执行人宋莎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诉被执行人阳运波、宋莎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2021)湘1321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阳运波、宋莎燕的银行存款40796.1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被执行人阳运波名下有车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阳运波名下车牌号为湘KP××××、湘KD××××的两辆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车辆进行处置。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