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泽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石峰区人民北路大坝街488号。 法定代表人:文卫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文卫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丁泽安与被执行人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文卫良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的(2021)湘0204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文卫良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扣留被执行人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文卫良所有的价值5680000元的财产及其他财产权益、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 审判员 陈定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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