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雷满花,女。
被申请人:嘉禾县闪亮地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柏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李柏军,男。
审理经过
申请人雷满花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嘉禾县闪亮地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柏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在6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同年7月20日,申请人雷满花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雷满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雷满花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保全费620元,由申请人雷满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