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紫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马国毫,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紫辉诉被告马国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紫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