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众圆超级生活馆,营业场所武汉市青山区46街坊武商国际商城(武商众圆广场)负一楼A区*号铺。 负责人:毛雨香。
审理经过
原告张毅与被告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众圆超级生活馆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张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龚雨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笛 书记员曾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