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岑巩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岑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玮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黄玮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25c0eee--d4faf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兴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