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赵天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白家村。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7304262439。 关于移送执行人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

审理经过

执行人 赵天成罚金一案,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赵天成银行账户存款,故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七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鄂122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吴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聂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