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赵天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白家村。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7304262439。 关于移送执行人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
审理经过
执行人 赵天成罚金一案,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赵天成银行账户存款,故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七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鄂122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吴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