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德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泸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湖南民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润南,湖南民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结,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泸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德兴与被告张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李德兴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德兴的撤诉申请未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德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84.7元,减半收取计292.35元,由原告李德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