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中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铁群,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亚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中年与被告高亚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王中年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中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中年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王中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