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被告:北京华夏富明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7号楼10层1008室。
审理经过
原告张瑜诉被告北京华夏富明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张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2021年4月7日,张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