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某1,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曾某1母亲),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被告:曾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某1与被告曾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曾某1于2021年8月19日以曾某2已支付相关抚养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曾某1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曾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曾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