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利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
被执行人:吴海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利强与被执行人吴海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利强与被执行人吴海青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1024执1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方成姿
审判员 金德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