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运昌 被执行人:邢晓肖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运昌与被执行人邢晓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运昌于2018年10月11日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琼9027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55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29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晓肖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陈运昌于2018年12月21日因暂无查找到被执行人邢晓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琼9027执44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dandbbixhcuqwwmcys 案件唯一码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江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