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
被告:梁建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
被告:尹广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梁晓丽与被告梁建持、尹广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梁晓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梁晓丽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