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东梅,女性,1971年07月04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太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柱。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东梅与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