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积贤
被执行人:孙树仲
被执行人:吴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积贤与被执行人孙树仲、吴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积贤于2018年10月2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琼9027民初100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76740元,执行费2551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孙树仲、吴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000元。2018年12月28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琼9027执48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