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廷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张义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廷初与被执行张义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0421执21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晓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向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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