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毛美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忻州市人。 申请人:毛云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台县人。 申请人:李文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台县人。 被申请人:赵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五台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毛美荣等人与被申请人赵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赵福平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我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赵福平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万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0922民初260号保全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卫 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笑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