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顾莲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明,系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郑俊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融辉城F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顾莲花与被申请人郑俊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顾莲花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郑俊霞所有价值30万元的财产,且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顾莲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郑俊霞所有的价值30万元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志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