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秘辉,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谭云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告:周争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敏与被告谭云峰、被告周争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敏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谭云峰、被告周争粮的财产在123000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贺敏请求对被告谭云峰、被告周争粮的财产在123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