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丹路288号1幢5层B5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81787H。
法定代表人:张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燕,女,原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女,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曾浩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浩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