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许荣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凤玲,河南烟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利军,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程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梦彩,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审被告:吕付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一审被告: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祖师办事处辛集村。
法定代表人:赵建伟,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许昌瀚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伟,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程合涛、一审被告吕付章、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许昌瀚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0民终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