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房产建筑段,住牡丹江市西安区日照街25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辉,该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孙涛,男,该段职工。
被申请人:张宇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房产建筑段与被申请人张宇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房产建筑段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宇恒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2115.36元,担保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宇恒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2115.3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1.1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