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迎曦大街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867651922R。
法定代表人:李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延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城区,该行职工。
被申请人:王雅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与被申请人王雅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自愿以申请人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雅洁名下银行存款5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