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站前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588001804L。 法定代表人:郭丹,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佳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塔山路51号1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QDYU6R。 法定代表人:宫井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乃来子军,男,彝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佳绩物流有限公司、乃来子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1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其与重庆佳绩物流有限公司已通过协商,重庆佳绩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7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由上诉人重庆市丰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康 审 判 员 李洪武 审 判 员 胡玉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助 理 高 峰 书 记 员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