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来某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来某某与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来某某于2021年8月1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来某某自愿申请撤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来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48元,由来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