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子全,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
被执行人:吴应忠,男,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1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应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应忠在贵州银行62×××6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5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