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林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住大武口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阅海支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20号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办公楼7楼。 负责人:张笑天,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马万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许林奇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阅海支公司、马万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2021年1月21日原告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林奇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海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