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发广    

被告:武威民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金沙物流园向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杨有昌,男,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陶发广与被告武威民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陶发广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陶发广申请撤回对武威民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陶发广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48元,减半收取计6174元,由陶发广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