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祝佳,贵州曼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华,贵州曼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坤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刘坤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原告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符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陈尘 书记员刘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