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杨雪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齐鑫与被告杨雪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齐鑫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齐鑫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齐鑫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