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96463XXXX。 法定代表人:刘广汉。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旬阳县城关镇文城书店,经营场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8MA70JKXXXX。 经营者:王保明。

审理经过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与旬阳县城关镇文城书店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9日立案。原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海明玉 审判员  王 佩 审判员  李 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雯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