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曾庆宇,董事长。
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71号首、二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松。
被告:北京蓝色乐享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39号63幢三层M区045号。
法定代表人:司东升。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蓝色乐享文化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审 判 员 刘虹蕴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朱 伟
书 记 员 潘 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