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文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庆科,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方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范,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太诉被告陈勇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太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文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黄文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天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