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鹤岗市。

被告:李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2已给付原告李某1遗产分割款11000元,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李某1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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