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仁县永乐江镇七一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侯灵武,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石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住安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石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28执6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