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通知被执行人用) 安正辉:
审理经过
你/你单位与本院刑庭罚金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豫0191刑初253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本院刑庭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11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灵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