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俊江,男,****年**月**日出生,锡伯族,无职业,群众,现住突泉县。

身份证号:×××。

被告:孙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突泉县。

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吴俊江与被告孙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俊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吴俊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40,000.00元。分别为: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00元,并自2019年2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2.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3.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4.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生活需要,共在我处借款四次,分别于2019年2月2日借款20,000.00元;于2019年3月4日借款50,000.00元;于2019年3月12日借款40,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借款30,000.00元,上述四笔借款被告均为我出具了借据,并约定借款利息均为月息利率1.5%。被告承诺短期还款,后我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辩称

被告孙洋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吴俊江与被告孙洋系亲属关系,被告以朋友用钱和自己经营饭店为由,先后向原告借款共四笔,分别为:2019年2月2日借款20,000.00元、2019年3月4日借款50,000.00元、2019年3月12日借款40,000.00元、2019年9月30日借款30,000.00元,上述借款本金合计140,000.00元。该四笔借款原告均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四枚,利息均约定为月利率1.5%,并承诺短期内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本息,被告推托至今,拒不偿还。对原告出具的借据四枚,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孙洋向原告吴俊江借款并出具了借据,原告作为出借人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现金,履行了借款义务。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孙洋作为借款人,应按照借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原告吴俊江主张被告孙洋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40,0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标准,原告与被告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主张被告自每笔借款出借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洋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当庭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1被告孙洋偿还原告吴俊江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自2019年2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

2被告孙洋偿还原告吴俊江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

3被告孙洋偿还原告吴俊江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

4被告孙洋偿还原告吴俊江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利息。

上述一至四项借款本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00元,减半收取1,550.00元,由被告孙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