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小鹤,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封丘县。
被告:程相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何春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杨小鹤诉被告程相会、何春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小鹤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冻结被告程相会、何春晖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查询、冻结被告程相会、何春晖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以法院网络查控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