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王海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告:何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海鹏与被告何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王海鹏于2021年10月13日以被告何杰已支付所欠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海鹏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海鹏撤回对被告何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海鹏负担。